工廠企業照度標準
2012-1-9 ??10:23:18
工業企業照明的照度標準值,應按以下系列分級:0.1、1、2、3、5、10、15、20、30、50、75、100、150、200、300、500、750、1000、1500、2000 和3000Lx。
照明設計標準值應為生產場所作業面上的平均照度值。
作業面上的照度標準值,根據工作場所和視覺作業的具體要求,應按高、中、低選取適當的標準值,一般情況下采用照度范圍的中間值。
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,作業面上的照度標準值,應采用照度范圍的高值:
- 一、Ⅰ~V 等的視覺作業,當眼睛至識別對象的距離大于500m 時;
- 二、連續長時間緊張的視覺作業,對視覺器官有不良影響時;
- 三、識別對象在活動面上,識別時間短促而辨認困難時;
- 四、視覺作業對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時;
- 五、識別對象反射比小時;
- 六、當作業精度要求較高,且產生差錯會造成很大損失時。
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,作業面上的照度標準值,應采用照度范圍的低值:
- 一、 進行臨時性工作時;
- 二、 當精度或速度無關緊要時。
當采用高強氣體放電燈作為一般照明時,在經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場所,其照度標準值不宜低于50Lx。
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,其照度值應按該等級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%~15%選取,不宜低于30Lx。但采用高強氣體放電燈時,不宜低于50Lx。
對于一般生產車間和工作場所作業面上的照度標準值,可按本標準附錄二采用。
工業企業輔助建筑的照度標準值,應符合本標準附錄三的規定。廠區露天工作場所和交通運輸線的照度標準值,應符合本標準附錄四的規定。
對于備用照明的照度標準值,不應低于表3.2.1 中一般照明的10%。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標準值,不應低于表3.2.1 中的一般照明的5%。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標準值,不應低于0.5Lx。
照明設計計算照度值應為表 3.2.1、附錄二、附錄三和附錄四的照度標準值除以表3.2.8 所規定的維護系數值。
環境污染特征 | 類 別 | 照明器擦洗次數(次/年) | 維護系數 |
清潔 | 儀器、儀表的裝配車間,電子元器件的裝配車間,實驗室,辦公室,設計室 | 2 | 0.8 |
一般 | 機械加工車間、機械裝配車間、織布車間 | 3 | 0.6 |
污染嚴重 | 鍛工車間、鑄工車間、碳化車間、水泥廠球磨車間 | 2 | 0.7 |
室外 | 道路和廣場 | 2 | 0.7 |